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招标人的行为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人的有( )。
A、要求投标人的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
B、设定的资格条件明显高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
C、以项目所在地的业绩作为评标加分条件
D、要求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
E、在技术文件中明确了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选项A,要求投标人的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这明显是对投标人性质的限制,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
选项B,设定的资格条件明显高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这同样是对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因为过高的资格条件可能会使得一些有能力但不符合过高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
选项C,以项目所在地的业绩作为评标加分条件,这可能会使得那些在其他地方有丰富业绩但无本地业绩的投标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也被视为一种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选项D,要求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合理的,例如当项目需要高度协调且单个实体更能保证这种协调时。因此,这一选项并不必然构成不合理限制,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证明其不合理性。
选项E,在技术文件中明确了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这是为了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果,通常不被视为对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
综上所述,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选项A、B、C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而选项D和E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此类行为。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BC。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招标人的行为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人的有( )。
- 2024-11-09 10:59:5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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