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缺陷责任与保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B、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C、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D、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关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缺陷责任与保修的说法,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分析:
A选项提到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A选项中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它忽略了可能的二十四个月期限。
B选项指出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这是正确的。即使缺陷责任期结束,承包人仍需根据合同中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对工程的各部位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
C选项表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D选项提到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如果发包人提前使用工程,那么缺陷责任期应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算。所以D选项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正确的答案是B选项: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关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缺陷责任与保修的说法,正确的是( )。
- 2024-11-09 10:46:43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