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总价值1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8个月,现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需增加额外工程费用500万元 ,则承包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某工程项目总价值1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8个月,现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需增加额外工程费用500万元 ,则承包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个月。
A、6
B、9
C、24
D、27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工期索赔的基本原则。工期索赔通常是基于合同工期的延长,与工程价值的增加成比例。在这个问题中,工程项目总价值为1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8个月。现在,由于建设条件的变化,需要增加额外的工程费用500万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增加的工程费用占总价值的比例。这个比例是500万元除以1000万元,等于0.5,或者说50%。 现在,我们将这个比例应用到合同工期上。既然额外的工程费用是总价值的50%,那么可以合理地推测工期也需要相应地延长50%。因此,我们将合同工期18个月乘以0.5,得到9个月。 所以,承包方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9个月,对应选项B。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是基于一种简化的假设,即工程价值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是线性相关的。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关系可能更为复杂,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工程的具体内容、资源的可用性、技术难度等。因此,实际的工期索赔计算可能需要更详细的分析和更准确的数据。但是,在这个问题的范围内,我们采用了一种合理且常见的方法来计算工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