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时,正确的解释顺序应为( )。
A、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标准
B、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图纸
C、投标函、合同通用条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D、中标通知书、工程报价单、投标书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约定不一致的情况时,需要依据一定的解释顺序来确定优先级。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规定,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对比题目中的选项,我们可以看到:
A选项中的“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标准”并不符合上述解释顺序;
B选项中的“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图纸”同样不符合;
D选项中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报价单、投标书”也不符合;
而C选项中的“投标函、合同通用条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则较为接近上述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示范文本中并未直接提及这一完全一致的顺序。然而,考虑到其他选项均不符合,且C选项中的元素在示范文本的解释顺序中均有涉及,我们可以认为C选项是最接近正确答案的。
因此,虽然C选项并未完全按照示范文本中的顺序排列,但它是给定选项中最为接近正确答案的。故选择C。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时,正确的解释顺序应为( )。
- 2024-11-09 10:29:45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