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16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直到2016年7月中旬,发包人一直没有组织竣工验收

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16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直到2016年7月中旬,发包人一直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则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应( )。
A、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B、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峻工验收
C、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第56天为准
D、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当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发包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若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且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在本题中,承包人于2016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直到2016年7月中旬,发包人仍未组织竣工验收。因此,根据合同条款,应视为验收合格,且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即2016年5月1日。 所以,正确答案是D,即“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