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变更估价原则,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变更工程的单价,应由( )商定。
A、发包人与监理人
B、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
C、承包人与监理人
D、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变更估价原则,当遇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变更工程时,确定其单价是一个重要且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起着监督管理的作用,包括对工程变更的审核和估价。他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协助合同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而造价工程师虽然也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但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造价工程师直接参与此类变更工程单价的商定。
再者,发包人(业主)和承包人(施工方)作为合同的双方,当然有权利和义务就合同范围内的变更进行协商。然而,在商定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变更工程单价时,由于可能涉及复杂的工程技术和经济问题,仅由双方直接商定可能存在困难或争议。
因此,为了更加公正、合理且高效地确定这类变更工程的单价,通常应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这样做既能够发挥监理人的专业优势,又能够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选项D,即应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商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变更工程的单价。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变更估价原则,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变更工程的单价,应由( )商定。
- 2024-11-09 10:28:47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