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18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直到2018年7月中旬,发包人一直没有组织竣工验收

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18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直到2018年7月中旬,发包人一直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则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应( )。
A、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B、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C、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第56天为准
D、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如果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且由于发包人原因,工程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则: (1)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2)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从竣工验收报告送交之日的第2天起开始计算保修期。 在本题中,承包人于2018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发包人一直未组织验收。因此,根据合同条款,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即2018年5月1日。 因此,正确答案是D选项: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