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怀孕3个月时其丈夫乙死于车祸。在分配乙的遗产时,除了甲及乙的父亲丙和母亲丁分得的遗产外,还为胎儿保留了其应得的份额。7个月后胎

甲怀孕3个月时其丈夫乙死于车祸。在分配乙的遗产时,除了甲及乙的父亲丙和母亲丁分得的遗产外,还为胎儿保留了其应得的份额。7个月后胎儿出生,但两天后夭折。有权继承该保留份额的是(  )。
A、甲
B、丙
C、丁
D、甲、丙、丁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胎儿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得的份额。 其次,当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保留的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但如果胎儿出生后随即死亡,那么原本为其保留的份额,应当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在本题中,胎儿出生两天后夭折,那么原本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作为该婴儿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婴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母亲,即甲。 因此,有权继承该保留份额的是甲,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