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的外祖母与某乙的外祖父是同胞兄妹,现甲、乙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
A、直系血亲,不予登记
B、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C、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D、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描述的亲属关系。某甲的外祖母与某乙的外祖父是同胞兄妹,这意味着甲的母亲是乙外祖父的侄女,而乙的母亲是甲外祖母的侄女。因此,甲和乙的亲属关系是通过各自的外祖父母这一辈间接相连的。
接下来,我们分析各选项:
A选项“直系血亲,不予登记”不正确,因为甲和乙不是直系血亲,而是通过各自的外祖父母间接相连的。
B选项“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可能是正确的,但我们需要进一步验证代数。
C选项“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不正确,因为我们需要确定甲和乙是否确实在三代以内。
D选项“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同样不正确,因为甲和乙的亲属关系明显超过了两代。
为了确定甲和乙的确切亲属关系代数,我们从甲和乙开始计算:
1. 第一代:甲和乙。
2. 第二代:甲的母亲和乙的母亲(各自的外祖母的子女)。
3. 第三代:甲的外祖母和乙的外祖父(同胞兄妹)。
4. 第四代:甲外祖母和乙外祖父的父母(甲和乙的曾外祖父母)。
由此可见,甲和乙是通过四代亲属关系相连的,即他们是四代的旁系血亲。根据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四代的旁系血亲是可以结婚的。
因此,正确答案是B选项“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某甲的外祖母与某乙的外祖父是同胞兄妹,现甲、乙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
- 2024-11-09 06:25:58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