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致使合同终止的原因称为( )。
A、债的混同
B、债的抵销
C、债务免除
D、提存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合同法和债法中,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同一人时,这种法律现象被称为“债的混同”。这是因为当债权和债务归属于同一人时,权利人和义务人合二为一,导致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失去相对性而终止。
A选项“债的混同”符合这一定义,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选项“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这与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无关。
C选项“债务免除”是债权人以消灭债务人债务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行为,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这同样与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无关。
D选项“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这也与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无关。
因此,正确答案是A选项“债的混同”。
因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致使合同终止的原因称为( )。
- 2024-11-09 06:25:18
- 民法(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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