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交货时因疏忽多交了两箱货物,乙明知而受领。乙的行为属于(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合法行为
D、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首先要理解各个选项的含义及其适用的情境。
A选项“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利益,而使得另一方遭受了损失。在这个案例中,乙明知甲多交了两箱货物而受领,这就构成了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利益,而甲则因此遭受了损失。因此,乙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定义。
B选项“无因管理”是指一方在没有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乙的行为并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他并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
C选项“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乙明知多收了货物而受领,这显然是侵犯了甲的权益,因此不属于合法行为。
D选项“违约行为”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但在这个问题中,并没有提及双方有合同关系,因此也不构成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乙明知甲多交了两箱货物而受领,构成不当得利。所以正确答案是A。
甲向乙交货时因疏忽多交了两箱货物,乙明知而受领。乙的行为属于( )。
- 2024-11-09 06:25:01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