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处加工服装,在取服装时因所带的加工费不够,双方达成协议,将甲的一块手表留下,在甲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乙对该手表享有( )。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用益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此题目中,我们首先要明确各个选项代表的法律概念。
A.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B.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但留置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双方协议设立。
C.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D. 用益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分离,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根据题目描述,甲将手表留下作为加工费的担保,并在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这符合质权的定义,即甲作为债务人将动产(手表)交给债权人(乙)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乙对该手表享有的是质权。所以正确答案是A。
甲在乙处加工服装,在取服装时因所带的加工费不够,双方达成协议,将甲的一块手表留下,在甲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乙对该手表享有
- 2024-11-09 06:24:37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