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伙经营一家服装店,根据合伙协议,甲可代理乙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这种代理属于(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复代理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需要确定甲乙之间关于代理权的性质。首先,我们逐一分析各个选项:
A. 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在此情境中,甲和乙是合伙人,他们之间的合伙协议赋予了甲代理乙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权力。这符合委托代理的定义,即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法律行为。
B. 法定代理: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是基于他们的合伙协议,而不是法律规定,因此这不是法定代理。
C. 指定代理:这通常发生在监护人被法院指定或指定其他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进行代理的情境。这里并没有涉及法院指定或类似情况,因此不是指定代理。
D. 复代理:这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这个案例中,甲并没有转托他人代理,而是直接代理乙,因此不是复代理。
综上所述,根据甲乙之间的合伙协议和代理权的性质,我们可以确定这种代理属于委托代理。因此,答案是A。
甲乙合伙经营一家服装店,根据合伙协议,甲可代理乙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这种代理属于( )。
- 2024-11-09 06:24:21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