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
首先,我们来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基本概念:
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的发生或消灭取决于不确定的、将来会发生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必须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即具有不确定性。
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的发生或消灭取决于确定的、将来会发生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的发生是必然的,只是时间尚未到来。
在本题中,甲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这里的关键在于“下雨”这一事实的性质。
- “下雨”是一个自然现象,它在一定地域和季节内是频繁发生的,因而不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实,所以不满足附条件的定义。
- 但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如一年中的某个季节),“下雨”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只是具体哪一天下雨是不确定的。这种基于时间的必然发生的事实,满足附期限的定义。
进一步地,我们还需要区分**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 延缓期限: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解除期限: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在本题中,甲乙的约定是“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这表示在约定的期限内(即下雨时),乙的借车行为将失效,甲可以要求乙返还汽车。这符合解除期限的特征。
综上所述,本题选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
- 2024-11-09 06:24:17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