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装修公司指派员工章某负责为王某家装修,章某因人手不够,请好友钟某帮忙。在装修过程中,因章某忘记给某脚手架安装固定装置,钟某从脚手架上摔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与章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甲装修公司、章某、王某以及钟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的责任。
首先,甲装修公司与王某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即甲装修公司负责为王某进行装修工作。章某作为甲装修公司的员工,被指派负责具体的装修任务,因此,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后果应当由甲装修公司承担。
其次,章某在装修过程中,由于人手不够,请了好友钟某来帮忙。这里,章某与钟某之间形成了一种临时的雇佣关系,即钟某是章某的雇员。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章某作为雇主,应当对钟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章某是在执行甲装修公司的职务时发生的侵权行为,因此,甲装修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王某,他作为定作人,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甲装修公司与章某应当对钟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选项D是正确的。
甲装修公司指派员工章某负责为王某家装修,章某因人手不够,请好友钟某帮忙。在装修过程中,因章某忘记给某脚手架安装固定装置,钟某从脚
- 2024-11-09 06:22:53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