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住户甲见一楼住户乙家的后面有较大的空间,遂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家的纸箱堆放于此。过年时,三楼住户丙在无意中将手中烟头丢下

二楼住户甲见一楼住户乙家的后面有较大的空间,遂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家的纸箱堆放于此。过年时,三楼住户丙在无意中将手中烟头丢下引燃了甲堆放的纸箱,导致乙房屋被焚毁。对乙房屋的损害,甲丙应承担的责任是:( )
A、甲丙负连带责任
B、甲丙负按份责任
C、甲承担侵权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丙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共同侵权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本题中,甲和丙并没有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甲是堆放纸箱的行为,而丙是扔烟头导致火灾的行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其次,我们再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题中,甲的纸箱堆放行为虽然不直接导致火灾,但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条件,而丙的扔烟头行为直接导致火灾发生,二人行为相互结合导致了同一损害结果——乙房屋被焚毁。因此,甲和丙的行为分别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甲丙应对乙房屋的损害负按份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选项“甲丙负按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