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看各个选项的法律依据和推理过程: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养子乙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与养父母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乙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非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A项错误。 B项: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由于甲某未留下遗嘱,并且甲某的侄子并不在法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之中,所以其弟弟丙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B项错误。 C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贩卖毒品是违法行为,其收益属于非法所得,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甲某的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甲照顾,符合这一规定,所以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D项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