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2017年3月,李某在家拟定书面遗嘱二,内容为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其子李甲;2017年4月,李某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5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
B、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
C、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
D、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分析题目中给出的情境和各个选项:
A选项: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然而,这里存在一个例外,即当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经不存在或所有权已转移的,该部分遗嘱视为被撤销。题目中,李某在2017年1月设立的公证遗嘱一指定侄子蒋某为继承人,但在2017年4月,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意味着该房屋在李某去世前已不属于其遗产,因此该部分遗嘱视为被撤销。但李某的其他遗产仍然应当按照公证遗嘱一的内容,由蒋某继承。
B选项: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这一选项错误,因为房屋的买卖是有效的,李某在生前有权处分其财产,即使他在公证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但这并不影响其生前进行的合法交易。
C选项: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这一选项错误,因为遗嘱二为自书遗嘱,其效力不及公证遗嘱一。
D选项: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这一选项错误,因为李某的遗嘱明确指定了继承人,且由于房屋的买卖,该部分遗嘱已视为被撤销,故其他遗产应当按照公证遗嘱一的内容由蒋某继承。
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A,即李某的所有遗产(除已卖出的房屋外)归蒋某所有。
2017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2017年3月,李某在家拟定书面
- 2024-11-09 06:22:19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