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去世时未立下遗嘱。在万某去世之前,其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经去世。其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其大女儿遗有一亲生女儿乙和一养子丙,二女儿遗有一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他们中哪些人有继承权?(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万某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其财产的继承人。
其次,我们需要确定万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由于万某去世时,其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经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 对于万某的养子,因其已经去世,但留下了亲生儿子甲,所以甲可以代位继承万某养子的继承份额。因此,A选项正确。
2. 对于万某的大女儿,因其已经去世,但留下了亲生女儿乙和养子丙,其中乙作为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万某大女儿的继承份额;而丙作为养子,虽然与万某没有血缘关系,但因其与万某大女儿形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且大女儿先于万某去世,丙可以代位继承万某大女儿的继承份额。因此,B选项和C选项均正确。
3. 对于万某的二女儿,因其已经去世,但留下了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丁同样可以代位继承万某二女儿的继承份额。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甲、乙、丙、丁四人都有继承权。
万某去世时未立下遗嘱。在万某去世之前,其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经去世。其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其大女儿遗有一亲生女儿乙和一养子丙
- 2024-11-09 06:22:10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