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倩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小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倩倩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倩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分析题目中给出的情境和各个选项的内容。 A项:宋小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析:宋小庆是宋大的儿子,宋大作为宋某和江某的儿子,是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由于宋大英年早逝,宋小庆作为宋大的直系血亲后代,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代位继承宋大的继承份额,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A项正确。 B项: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分析:宋小庆继承的是宋大的份额,而宋大是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宋小庆因为父亲宋大先于宋某去世而代位继承,这符合代位继承的定义。所以B项正确。 C项:宋倩倩属于转继承人。 分析:宋倩倩是宋小的女儿,在宋某去世后,宋小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的份额)有继承权。但在遗产分割前,宋小因故去世,其继承的份额转由其女儿宋倩倩继承,这符合转继承的定义。所以C项正确。 D项: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拒绝赡养并不直接导致丧失继承权,除非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剥夺其继承权或继承人存在其他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所以D项错误。 E项:宋倩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析:宋倩倩是宋小的直系血亲后代,但宋小并不是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考虑代位继承的情况),因此宋倩倩也不能直接成为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E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