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在解决这个法律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条款。 首先,小宋与张某夫妇之间存在过收养关系,但这一关系后来被解除了。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收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消失。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民法典》中关于收养关系解除后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在本题中,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因此,尽管收养关系已经解除,但小宋作为经张某夫妇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有义务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最后,我们逐项分析选项: A项错误,因为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并不影响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的赡养义务。 B项错误,因为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C项正确,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D项错误,因为小宋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是法律上的义务,而非仅仅是道义上的义务。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