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若丙公司为善意取得该项技术秘密成果,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无需再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C、若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丙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取得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D、若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丙公司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 A选项:乙公司在未取得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甲公司技术秘密成果转让给丙公司,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如果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无效。因此,A选项“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是正确的。 B选项:如果丙公司为善意取得该项技术秘密成果,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的规定,其可以在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甲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因此,B选项“无需再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的说法是错误的。 C选项:如果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丙公司不能在其取得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因为丙明知乙公司无权处分而仍然与其签订合同,属于恶意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C选项“可以在取得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D选项:如果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的规定,丙公司应当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丙公司的行为加剧了甲公司的损失,应当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选项“丙公司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综上,正确答案是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