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承包给乙公司施工,双方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承包给乙公司施工,双方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无论是双方的中标合同还是私下的约定,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后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甲公司验收,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工程价款与支付发生争议。就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应当以50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B、双方应当以48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C、工程通过甲公司验收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D、乙公司将工程交付甲公司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确定及支付时间。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乙双方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而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故双方应当以50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因此,A项正确。 B项:同样基于上述法律规定,中标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不能以私下约定的48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所以,B项错误。 C项与D项:关于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本题中,工程已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应以工程交付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因此,C项“工程通过甲公司验收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的说法错误,而D项正确。 综上,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