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乙与辰、已所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若辰已交付20万元定金,乙应双倍返还定金
B、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C、若巳已交付20万元订金,可要求乙返还订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D、辰、巳可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AC
【题目解析】:对于乙与辰、已所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A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辰、巳已经交付了20万元定金,但乙未能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则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辰、巳。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题中,乙开发商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题目未明确说明在起诉前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故不能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因此B项错误。
C项:订金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实际上是一种预付款。若合同未能履行,订金通常应当返还。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巳已经交付了20万元订金,但由于乙的原因合同未能履行,巳可以要求乙返还订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所以C项正确。
D项: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乙开发商并未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形,因此辰、巳不能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C。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
- 2024-11-09 06:20:33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