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B、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D、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物和从物因不可分的物权关系或其他原因需要一同处理时,若主物因不符合约定而被解除合同,则解除的效力通常及于从物。这是因为主物和从物在功能和价值上通常具有紧密联系,一同处理更符合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这里的关键是“达到全部价款的1/5”,这是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一个法定条件。因此,B项正确。
C项:同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这意味着,当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果某一批标的物存在问题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仅针对那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而不是整个合同。因此,C项正确。
D项:虽然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可能导致违约,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买受人都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受人通常需要先进行催告,并给予出卖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进行补救。如果出卖人在该期限内仍未进行补救或明确表示不履行,买受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因此,D项的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ABC。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 2024-11-09 06:19:30
- 民法(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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