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机器设备,价值30万元。但是,由于甲公司场地受限,其与乙公司约定,将甲公司所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机器设备,价值30万元。但是,由于甲公司场地受限,其与乙公司约定,将甲公司所购得的机器设备暂放于乙公司库房内,待甲公司新的生产车间建设完工后再取走。在此期间,乙公司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到期,乙公司向丙公司谎称该批设备是其为了改进生产线而购进的。价值40万元。并提议以该批设备充抵所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丙公司表示同意。不久,甲公司新的车间建设完工,来乙公司取回设备时被告知该批设备已经被丙公司取走。假定在此期间内该批设备的市场价格保持不变,且甲公司并未产生其他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构成无因管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B、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C、乙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甲公司37万元
D、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无权代理和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分析各个选项: A选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为了甲公司的利益而管理其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B选项: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但本题中,乙公司并未以甲公司的名义进行任何代理行为,因此不构成无权代理。 C选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然而,在本题中,乙公司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甲公司的设备,并非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D选项:乙公司谎称机器设备为自己所有,并以欺诈手段将其处分给丙公司,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这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甲公司设备的价值30万元。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D选项,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