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

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某国际大赛。2017年3月1日晚,张某在大赛结束后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张某的住所取走该小提琴。但在李某到达前,该小提琴就因张某的住宅发生大火而被烧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张某不能履行该合同项下交付小提琴的义务
B、小提琴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因为小提琴尚未实际交付
C、小提琴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因为小提琴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李某
D、张某和李某都不应承担小提琴的损失,因为小提琴是因意外事件而损毁的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问题。 首先,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小提琴买卖合同在2017年2月10日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的效力并不因出卖人张某暂时无法履行交付义务而无效,因此A选项“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张某不能履行该合同项下交付小提琴的义务”是错误的。 其次,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尽管张某与李某约定张某可以继续使用小提琴至2017年3月1日,但小提琴的所有权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转移给李某。因此,小提琴毁损的风险应由李某承担。 再次,B选项“小提琴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因为小提琴尚未实际交付”是错误的。因为这里的“交付”指的是转移占有,而非转移所有权。本题中,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占有尚未转移。 最后,D选项“张某和李某都不应承担小提琴的损失,因为小提琴是因意外事件而损毁的”也是错误的。因为风险转移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意外事件并非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C:“小提琴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因为小提琴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