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十四岁,甲的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乙领取了包含甲的生活费在内的赔偿款后,未再与甲共同生活,甲与其祖父母共同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由其祖父母支付。甲的祖父母要求乙返还甲的生活费被乙告知已挪作他用。就此,关于监护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是甲的监护人
B、甲的祖父母是甲的监护人,有权要求乙归还甲的生活费
C、甲的祖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
D、监护人发生变更的,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正确答案】:A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A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甲的父亲因车祸身亡,但母亲乙仍健在,因此乙是甲的监护人。A选项正确。
B选项: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甲的母亲乙作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并未被剥夺监护资格,甲的祖父母并非甲的监护人。因此,祖父母无权直接要求乙归还甲的生活费。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于乙挪用了甲的生活费,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甲的祖父母作为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C选项正确。
D选项:虽然《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列举了监护人的一般顺序,但并未规定监护人只能是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实际上,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可以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组织,而不仅限于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D选项错误。
综上,正确答案是AC。
甲十四岁,甲的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乙领取了包含甲的生活费在内的赔偿款后,未再与甲共同生活,甲与其祖父母共同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 2024-11-09 06:14:40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