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甲的行为属于(  )
A、乘人之危
B、胁迫
C、重大误解
D、无权代理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这一行为的核心在于甲并没有获得乙的授权或同意,即甲没有代理权。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代理行为必须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定代理关系才能进行。
A选项“乘人之危”通常指的是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没有经验,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与本题描述不符。
B选项“胁迫”是指通过言语或行为上的威胁,使对方在恐惧中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样不适用于本题。
C选项“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这与甲的行为性质不符。
D选项“无权代理”则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但表见代理除外。甲在没有乙的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正好符合无权代理的定义。
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正确答案是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