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乙杀害。甲侵害了乙的(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生命权
D、姓名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答案解析: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甲将乙杀害,这一行为直接剥夺了乙继续生存的权利,对乙的生命造成了终结性的损害。而荣誉权是关于荣誉获得和保持的权利,名誉权是关于社会评价的权利,姓名权是关于姓名使用和决定的权利,甲的行为均未直接侵害这些权利。所以,甲侵害了乙的生命权,选项 C 正确。
甲将乙杀害。甲侵害了乙的( )
- 2024-11-09 06:09:54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