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司,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事项。
A、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B、是否公平对待本公司客户的权益和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权益,是否存在滥用结算权利侵害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利益的情况
C、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
D、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除第二十条所列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一)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二)是否公平对待本公司客户的权益和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权益,是否存在滥用结算权利侵害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的情况。第二十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以下制度:(一)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三)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四)期货公司经纪业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五)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六)其他对客户资产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货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制度。
对于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司,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事项。
- 2024-11-09 04:47:40
- 期货法律法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