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一是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权利人设立该权利的目的是获取使用价值,因而用益物权又可称为“使用价值权”;而担保物权则侧重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它不以对物的实体进行利用为目的,而是通过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保障其所担保的债权获得圆满实现。
二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都是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因其主要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因此都是从权利。
三是二者的存续期限是否具有确定性不同。为了保障权利人对物持续地利用,用益物权的期限具有确定性,而且期限通常较长;而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债权一旦获得清偿,担保物权即消灭。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 2024-11-08 19:26:57
- 物权法(14392-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