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占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此即所有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乙作为质权人,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AB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462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因此丙可以基于占有被侵占而请求丁返还原物。C选项正确。丁非法取得电脑,且丙非电脑的所有人,丁无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D选项错误。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
- 2024-11-08 19:25:59
- 物权法(14392-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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