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未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乙公司后来给甲公司发送《通报》,《通报》的内容明确表明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意思,即《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
- 2024-11-08 19:15:29
- 人格权法(14098-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