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甲以现金出资,乙提供场地,丙负责饭店的运营。后来饭店产生债务,丙对外应当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甲以现金出资,乙提供场地,丙负责饭店的运营。后来饭店产生债务,丙对外应当
A、承担书面合伙协议上约定的按份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按照盈余分配的比例承担责任
D、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需要注意的是,此条针对的是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