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5万元逾期不还,乙要求甲马上偿还,否则就起诉。甲遂将自己仅有的财产即市价5万元的汽车以4万元卖给知情的丙,后被乙得知。对于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撤销
B、乙得知一年后不再享有撤销权
C、乙有权请求确认无效
D、乙无权撤销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收购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本题中,汽车市价5万元,甲以市场价的80%即4万元转让给丙,并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不满足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因此,乙无权撤销。C项错误,D项正确。A项,若存在撤销权,债权人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非以书面通知方式撤销。B项,《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若存在撤销权,B项表述没有问题。但本题不存在撤销权。
甲欠乙5万元逾期不还,乙要求甲马上偿还,否则就起诉。甲遂将自己仅有的财产即市价5万元的汽车以4万元卖给知情的丙,后被乙得知。对于
- 2024-11-08 19:15:21
- 人格权法(14098-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