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地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如果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
B、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
C、甲公司的地役权对丙公司有效
D、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按照乙公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该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B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因此,丙公司对地役权的设立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本题的答案为AB。
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地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24-11-08 19:13:01
- 人格权法(14098-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