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张楠(1989年出生)与张毅民、侯淑芬分别系父子与母子关系,张毅民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与侯淑芬在199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张楠被法院判决由张毅民自行抚养,夫妻共同房产西房三间归侯淑芬所有,北房五间归张毅民所有。后张毅民经北京安定医院诊断其目前精神状况正常。2000年9月15日,张毅民经与自己的两个姐姐张秀荣、张秀焕协商,签订了北房五间及西房三间赠与张秀荣、张秀焕的赠与合同,双方于当日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北京市海淀区第一公证处为张毅民、张秀荣和张秀焕出具了公证书。2001年11月10日张毅民死亡。2003年8 月15日,张楠、侯淑芬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毅民与张秀荣、张秀焕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1)本案中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2)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正确答案】:(1)赠与合同部分有效。
理由:合同中张毅民将北房五间赠与两个姐姐的部分有效;将西房三间赠与部分无效。因张毅民与侯淑芬已离婚,法院判决西房三间属于侯淑芬的个人财产,张毅民无权处分,故合同部分无效。
(2)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理由: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本题中,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属于债权请求权,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案例分析:1张楠(1989年出生)与张毅民、侯淑芬分别系父子与母子关系,张毅民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与侯淑芬在199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
- 2024-11-08 19:10:48
- 人格权法(14098-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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