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民法典》第33条规定了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本题中,甲与丁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丁为甲的监护人。因此,甲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监护人为丁。
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
- 2024-11-08 19:09:33
- 人格权法(14098-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