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2014年12月3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并通过一项决议,出现下列情形(),李某可以请求人民法

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2014年12月3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并通过一项决议,出现下列情形(),李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A、此次临时董事会是由公司四分之一的监事召集的
B、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C、三分之一的董事出席了会议
D、李某认为该董事会决议对自身不利
【正确答案】:AC
【题目解析】:A项符合题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并非四分之一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因此A的情况下所作决定可以撤销。B项不符合题意,董事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正确的,因此不能撤销。C项符合题意,董事会的召开需要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有效,因此C也可以撤销。D项不符合题意,在合法合规状态下董事会做出的决议,股东没有撤销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