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主办券商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主办券商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
A、推荐业务
B、经纪业务
C、做市业务
D、期货投资业务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1.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成为主办券商。未经备案的证券公司不得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相关业务。根据《业务规则》等规定,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1)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司,为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2)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3)做市业务;(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2.按照“放松管制、强化监管”的原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取消了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事前审批 ,强化过程监管和行为监管。3.主办券商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合规操作意识、风险控制意识和保密意识。4.主办券商应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股转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