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Ⅱ、对收购人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元以下的罚款Ⅲ、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不得行使表决权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Ⅰ、Ⅱ、Ⅳ
B、Ⅰ、Ⅱ、Ⅲ、Ⅳ
C、Ⅲ、Ⅳ
D、Ⅰ、Ⅱ、Ⅲ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13条的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购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Ⅱ、对收购人处以10万元
- 2024-11-08 15:35:25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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