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A、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犯罪的法律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1)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A选项符合;(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A选项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选项。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 2024-11-08 15:34:02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