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措施包括( )。Ⅰ、责令改正Ⅱ、出具警示函Ⅲ、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

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措施包括( )。Ⅰ、责令改正Ⅱ、出具警示函Ⅲ、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Ⅳ、责令暂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暂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