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 ),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信息。Ⅰ、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 ),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信息。Ⅰ、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工作人员Ⅱ、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Ⅲ、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Ⅳ、证券公司的开户银行、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Ⅴ、为证券公司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Ⅵ、证券公司的客户
A、Ⅰ、Ⅱ、Ⅲ、Ⅳ、Ⅴ
B、Ⅱ、Ⅲ、Ⅳ、Ⅴ、Ⅵ
C、Ⅰ、Ⅱ、Ⅲ、Ⅳ、Ⅵ
D、Ⅰ、Ⅱ、Ⅳ、Ⅴ、Ⅵ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中不定期报送的有关规定。报送内容中不包括证券公司客户。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信息、资料。此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信息:(1)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2)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3)证券公司的开户银行、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4)为证券公司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