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Ⅰ、未履行出资义务Ⅱ、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Ⅲ、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Ⅳ、发生合伙协议未约定的事由但对合伙企业有负面影响
A、Ⅲ、Ⅳ
B、Ⅱ、Ⅳ
C、Ⅰ、Ⅲ
D、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入伙、退伙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故本题选C选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Ⅰ、未履行出资义务Ⅱ、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 2024-11-08 15:21:17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