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2014年12月3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并通过一项决议,出现下列情形(),李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Ⅰ、此次临时董事会是由公司四分之一的监事召集的Ⅱ、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Ⅲ、三分之一的董事出席了会议Ⅳ、李某认为该董事会决议对自身不利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Ⅲ
D、Ⅰ、Ⅲ、Ⅳ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董事会会议是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的,监事不能召集,因此Ⅰ的情况下所做决定可以撤销;董事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正确的,因此不能撤销,Ⅱ不符合题意;董事会的召开需要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有效,因此Ⅲ也可以撤销;在合法合规状态下董事会做出的决议,股东没有撤销权限,因此Ⅳ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择C选项。
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2014年12月3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并通过一项决议,出现下列情形(),李某可以请求人民法
- 2024-11-08 15:20:59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