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9年初,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首期优先股3亿股,募集资金12亿元,期限3+N年,股息率为4.80%。2020年,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2亿股的议案进行表决。请根据上述背景信息回答以下问题。因经营亏损,该上市公司2020年、2021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下列关于该类表决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类表决权一经享有一直存在
B、被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
C、持有该类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具有同样的表决权
D、在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该类表决权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B、C选项正确。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被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9年初,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首期优先股3亿股,募集资金12亿元,期限3+N年,
- 2024-11-08 14: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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