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信息误导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法律法规对于借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为名编制、传播

为了防止信息误导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法律法规对于借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为名编制、传播虚假基金信息,恶意进行信息误导,诋毁同行或竞争对手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不包括的情形是( )。
A、禁止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B、禁止公布基金的证券投资历史业绩
C、禁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D、禁止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为了防止信息误导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法律法规对于借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为名编制、传播虚假基金信息,恶意进行信息误导,诋毁同行或竞争对手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禁止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存在的事实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披露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致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以上三类行为将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2)禁止对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涉及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产品,基金的各类投资标的由于受到发行主体、经营情况、市场涨跌、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基金管理人操作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其风险收益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水平进行预测难以保证准确性和科学性,应予以禁止。(3)禁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基金是存在一定投资风险的金融产品,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收益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基金品种。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受托管理基金资产,托管人可以受托保管基金资产,但没有人可以替投资者承担基金的投资盈亏。对于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而言,它没有承诺收益的能力,也不存在承担损失的可能。(4)禁止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如果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对其他同行进行诋毁、攻击,借以抬高自己,将被视为违反市场公平原则,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一种不当竞争行为。(5)禁止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具有可靠性、如实反映、客观性和可比性等特征,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往往带有主观性,影响公开披露信息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