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10.

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
A、甲、乙、丙、丁
B、乙、甲、丁、丙
C、丁、乙、甲、丙
D、丙、丁、甲、乙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在申报卖出时,价格越低,排名越优先,按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为乙、丁、甲、丙,其中乙、丁排序一样;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谁申报的时间越早越优先,丁早于乙,因此,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丁、乙、甲、丙。本题的最佳答案是C选项。